初识劲鸣所,我以为他只是我执业的场所。普通地级市的律师,更像是个体户,自己接案,自己办案,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即可,风险自己扛,律师和律所的关系若即若离。
时间久了,律所的一些做法,逐渐改变了我的认知。我原以为律师接了案子自己谈委托合同,只到律所盖章出公函就可以了,但是律所始终坚持统一的收、结案制度,规范业务流程,无论是合同、公函,均需由值班合伙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,收案时需交纳归档保证金,案卷归档时方退还;我原以为律师只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,但为激励律师参与律所管理事务和公务活动,律所建立公务积分制度,进行考核和表彰,并且与合伙人晋升等挂钩;我原以为律师只交管理费,没有什么待遇啥的,但律所为每一位律师开通了社保账户,按时缴纳“五险”,单位缴费部分概由律所承担,每逢端午、中秋、春节开展集体活动,发放过节物资,每年暑期还组织一次“公费”旅游,每年度组织总结表彰会议,颇有些“国营单位”的范儿,人情味满满的;我原以为律师业务来源全靠自己,但律所为增加青年律师业务收入,出资打造统一的公共案源平台,公共案源优先分配青年律师办理,与此同时,又推出合伙人分享积分制度,鼓励合伙人与青年律师合作办理案件;等等。
再后来,我发现劲鸣所的每一项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,而是来自于二十年来一次次经验的积累和教训的总结。为了防止出现“分光”、“用光”的局面,我们坚持“长期主义”,建立公共积累制度,增强律所的抗风险能力,为律所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;为了防止管理层固化板结,保证律师公平有序的参与律所管理工作,我们制定了增加合伙人办法,出台了“五年计划”制度,使合伙人、高级合伙人的晋升通道始终向全体律师敞开;为了汇聚群智,保证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、科学决策,我们始终坚持高级合伙人集体领导制,执行主任“能上能下”。我渐渐的体会到,二十年来,每一项制度的肇始、确立、变革、创新,有筚路蓝缕、以启山林的艰辛探索,也有峰回路转、殊途同归的生动实践,是创始者的远见卓识和胸怀魄力,是全体劲鸣人的集体智慧和勠力同心。
我用六年的时间认识劲鸣所。如今的他,于柳叶大道之畔,东临风景如画的柳叶湖,南倚古朴雅致的常德河街,西接明清驿道七里桥,北眺重峦叠嶂太阳山。站在律所大厅,透过宽大的玻璃幕墙,湖光山色、市井人情,尽收眼底。旭日东升之际,有他二十年的青春神采,铅华洗尽、英姿勃发;华灯初上之时,有他二十年的内敛厚重,灵魂丰盈、步伐坚定。窗明几净之处,是劲鸣人的初心和担当,以身许法、侠骨柔情;凭栏远眺之所,是劲鸣人的情怀和憧憬,从容优雅、进而有为。
我用六年的时间融入劲鸣所。劲鸣所于我,是法定的执业之场所,是父母眼中的“单位”;我于劲鸣所,是法定的执业之人员,是陪伴近三分之一周期的“伙伴”。如今,历史的接力棒传递到我们手中,吾辈深感责任重大,自当立足本职、奋发图强,为社会提供更多、更优的法律服务产品,以实际行动为劲鸣所行稳致远添砖加瓦,在新的时代书写劲鸣所新的篇章!